LEC备考学习 |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发表时间:2024-05-30 10:00 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合同一方或多方无法履行其职责及合同义务的状态。这种状态通常涉及到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变得不现实、不可能或极端困难。 合同的履行不能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需要注意到是,造成履行不能的事件必须是偶然的、客观的(objective),而非由寻求免责的当事方引起的。也就是说,满足履行不能的事件是合同履行的外部障碍,因超出当事人的控制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与之相对,还有“主观的履行不能”(subjective impossibility)。 “主观的履行不能”通常指的是基于当事人自身能力或意愿的问题,比如财务困难、资源不足或简单的不愿意执行合同,这些通常不被认为是解除合同义务的有效理由。例如,如果卖方只是因为自己不想做或认为做起来太难而不履行合同,这通常不能成为合同终止的依据。 要在履行不能的抗辩中获得成功,当事人必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