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备考学习 | 动产的寄托

发表时间:2024-04-20 11:19作者:法平教育


Bailment

寄 托


寄托(bailment)是一种普通法下的法律关系,涉及委托人(bailor)将个人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交给受托人(bailee),但委托人仍保留所有权。寄托关系通常涉及物品的转交,受托人对物品的控制和使用是暂时性的,并且受到委托人的授权和监管。


在寄托关系中,委托人将物品交给受托人,而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目的使用物品。重要的是,受托人不会获得所有权或永久占有权(ownership),而是暂时地占有物品,需要在事后将物品归还给委托人或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交给第三方。

寄托关系综合了财产法和合同法的要素。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的转交和控制: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受托人获得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2. 暂时性占有(possession)受托人的占有是暂时性的,只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有效。一旦寄托目的达成或结束,受托人必须归还物品。


3. 不转让所有权(ownership)寄托并不涉及转让财产的所有权给受托人,委托人仍保留所有权利。


4. 按指示使用: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目的使用物品,不能超出授权范围行事。


5. 寄托的形式:寄托可以通过合同来确立,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事实形成(例如拾得物和失主之间的关系),在此情况下,成立的是一种“推定寄托”constructive bailment)


简单来说,寄托是一种临时的、有限的财产转移关系,强调受托人对物品的使用和控制受委托人的授权和监管,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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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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