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备考学习 | 动产的寄托发表时间:2024-04-20 11:19 Bailment 寄 托 寄托关系综合了财产法和合同法的要素。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的转交和控制:委托人将财产交给受托人,受托人获得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2. 暂时性占有(possession):受托人的占有是暂时性的,只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有效。一旦寄托目的达成或结束,受托人必须归还物品。 3. 不转让所有权(ownership):寄托并不涉及转让财产的所有权给受托人,委托人仍保留所有权利。 4. 按指示使用: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目的使用物品,不能超出授权范围行事。 5. 寄托的形式:寄托可以通过合同来确立,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事实形成(例如拾得物和失主之间的关系),在此情况下,成立的是一种“推定寄托”constructive bailment)。 简单来说,寄托是一种临时的、有限的财产转移关系,强调受托人对物品的使用和控制受委托人的授权和监管,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