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我们继续了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803第(8)(9)(10)关于传闻证据的例外情形。它们都围绕 “公共记录” 这一核心证据类型展开。
FRE 803(8)是关于公共记录的一般规定,包括公职机构活动、观察事项和调查结果等多种公共记录类型。
FRE 803(9)则是针对人口统计这一特殊的公共记录类别进行单独明确,它是(8)中公共记录类型的细化和特殊化。
FRE 803(10)是从公共记录不存在的角度进行规定,与(8)和(9)中存在的公共记录形成互补。
FRE 803(8)条文解读:
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s)
1. 内容范围:
此条款详细规定了公共记录作为传闻证据例外的适用情况。它涵盖了公职机构自身活动的记录、在法定职责下观察到的事项(但在刑事案件中排除执法人员观察的事项),以及在民事案件或针对政府的刑事案件中合法授权调查后的事实调查结果。这种分类试图平衡公共记录在不同法律场景下的证据价值,同时考虑到执法人员观察在刑事司法中的特殊敏感性。
2. 可信度要求:
这里规定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对方没有证明信息来源或者其他情况显示记录缺乏可信度。这表明法律默认公共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但也为质疑提供了可能,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审查。
FRE 803(9)条文解读:
人口统计的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s of Vital Statistics)
这是对公共记录中特殊类型 —— 人口统计记录的专门规定。它明确了出生、死亡或结婚记录,只要是按照法律义务向公职机构报告的,就可以作为传闻证据的例外。
这些记录对于身份确认、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等众多法律事务至关重要,法律给予其特殊地位是基于这些记录的重要性和通常情况下较高的准确性。
FRE 803(10)条文解读:
无公共记录(Absence of a Public Record)
1. 证明方式和条件:
这一条款规定了通过证词或者符合规则 902 的认证来证明经过勤勉搜索后未发现公共记录或声明的情况。在刑事案件中,还对检察官提出了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并且规定了被告的反对期限,这一系列程序要求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合理使用。
2. 证明目的:
它明确了这种没有记录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记录或陈述本身不存在,或者在公职机构通常会对某类事项进行记录的情况下,证明该事项未发生或不存在。这是一种通过记录的缺失来进行反向推断的证据规则,与前面关于存在记录的规则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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