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备考学习 | 传闻证据例外5:与日常活动记录相关的例外

发表时间:2024-12-10 14:47作者:法平教育



Hearsay Exce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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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803(6)和 FRE803(7)均为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关于传闻证据例外的规定。

二者的主要目的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将原本可能因属于传闻证据而被排除的记录或缺乏记录的证据,作为可采证据纳入法庭审理中,以更全面地呈现案件事实,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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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Rule of Evidence」

FRE 803(6)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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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相关的记录(Records of a Regularly Conducted Activity)

若一份关于行为、事件、状况、观点或诊断的记录满足特定条件,可作为传闻证据的例外被采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制作要求

记录的及时性是关键因素之一。“由知情人士在当时或接近当时制作或根据其传达信息制作”,这是为了保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性。例如,在医院的日常诊疗活动中,护士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如果是护士在测量患者体温、血压后马上记录,或者是医生将观察到的患者症状当场告知护士,然后护士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符合这个要求。因为这些信息是在事件发生的同时或者接近同时被记录下来的,记忆的偏差较小,信息比较可靠。


2. 保存范围

这种记录可以涵盖各种商业、组织、职业等活动。“在商业、组织、职业等定期活动中保存(无论是否营利)”,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的财务记录、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记录,还是像律师、医生等职业人士的工作记录都包括在内。以一家餐厅为例,它每天记录食材采购情况、顾客点餐记录等,这些记录作为餐厅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都可能符合传闻证据例外的情况。


3. 常规性

“制作是该活动常规做法” 强调记录不是偶然为之。例如,一家工厂每天都要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这已经成为工厂日常生产管理活动中固定的环节。如果只是偶尔记录一次,可能就不符合这个条件。因为常规的记录更能反映活动的真实情况,减少人为操纵记录内容的可能性。


4. 证明条件

关于证明,需要保管人或合格证人来提供证言,或者有符合特定规则的证明、法规证明。例如,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公司的财务主管(保管人)来证明其是按照公司日常的财务记账规则制作的,并且这些规则符合相关会计准则(法规)。同时,对方如果质疑记录的可信度,比如怀疑信息来源有误或者记录准备过程中有篡改等情况,需要对方来证明这种不可信。如果对方无法证明,那么这份记录就可以作为传闻证据的例外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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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Rule of Evidence」

FRE 803(7)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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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记录的日常行为(Absence of a Record of a Regularly Conducted Activity)

在特定情况下,用以证明某事项未发生或不存在的没有相关记录的证据,可成为传闻证据的例外。具体条件如下:


1. 证明目的

“用于证明某事项未发生或不存在的证据”,这是一种反向证明的方式。比如,一家公司有规律地记录员工的加班情况,如果在特定日期的加班记录中没有某员工的名字,那么这份没有记录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该员工在这个日期没有加班。


2.记录前提

“对于该类事项通常是有规律地进行记录的”,这是这个例外的重要前提。还是以员工加班为例,必须是公司一贯地记录员工加班情况,这种有规律的记录习惯使得没有记录某一事件成为有证明力的证据。如果公司本身就没有规范记录加班的习惯,那么没有记录就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员工未加班。


3.可信度要求

同样,对方如果能够证明信息的可能来源或者其他情况有问题,比如记录丢失、记录系统故障导致部分记录未生成等,那么这份没有记录的证据就可能不被采纳。但如果对方无法证明这些会影响可信度的情况,那么没有记录就可以作为传闻证据的例外,用于证明相关事项未发生或者不存在。


简单来说,FRE803(6)和(7)的信赖基础相似。它们都建立在对日常活动记录的常规性、系统性和可靠性的信赖之上。它们都假定在正常的商业或组织活动中,按照惯常程序制作或应当制作的记录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从而有资格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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