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报考纽约州律考,以及作为外国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有何要求。本篇将进一步为大家详述外国申请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
外国申请人所需文件包括:
Ø 官方成绩单。要求直接提交申请人所在法学院的最终版官方成绩单,成绩单应包括每个学习阶段的就读日期,每个学习阶段的课程及通过情况、成绩、学分,授予的学位以及授予学位的日期。
Ø 学位证书。如果官方成绩单没有明确说明所授予的学位以及授予该学位的日期,则须提供学位证书。
Ø 符合国外法律执业资格的教育要求的证明。如果申请人被允许在其他国家从事法律工作,则须附上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未被允许在其他国家从事法律工作,请提交申请人所在国家允许从事法律工作的教育要求的相关证明,以及由律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表明申请人已达到这些要求的证明。
Ø 资格认证。提交申请人所在国家政府主管认证机构的书面声明,证明申请人就读的法学院或学校在其整个学习期间均被该机构认证合格。
Ø 法学硕士在读证明表(LL.M. Certificate of Attendance Form)。如果申请人需要通过在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完成法学硕士学位来“弥补”在外国法律教育方面的不足,则须使其法学院直接向纽约州法律考试委员会提交就读证明表,同时提交一份官方成绩单。
若外国申请人既在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学习,又有律师事务所学习、见习经历,则所需文件包括:
Ø 其他国家司法管辖区政府主管认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
Ø 法学院课程的官方成绩单,以证实就读日期和已完成课程情况。
Ø 能够证明完成法律事务所学习、见习的证书或书面声明,并提供实习日期。
Ø 法学硕士在读证明表及美国法学院的官方成绩单。
如经委员会要求,其他所需文件还包括:
Ø 成绩单的补充材料。如果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官方成绩单不能证明其法律教育符合要求,将要求申请人所在法学院提供补充文件。如果需要这些额外的文件,委员会将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持续时间与美国律师协会(ABA)认证的法学院相当的法律教育证明以及实质上相当的法律教育证明。
Ø 英文翻译件。如果提交的法学院成绩单、学位证书或任何其他文件不是英文的,则应附上一份经正式认证的英文译文,或包含一份由译者做出的声明,表明译者资质并证明译文准确性。注意,不接受申请人自身完成的翻译件。翻译件可以单独邮寄给委员会,不需要直接来自签发学校。温馨提示,如果申请人没有用于制作英文翻译件的成绩单复印件,则应从学校额外获取一份原件——一份原件直接邮寄给委员会,一份原件给译者。
艰辛备考的日复一日,终将在某一天让您看到坚持的意义。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纽约州律考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平教育,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信息来源:纽约州法律考试委员会官网 https://www.nybarex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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